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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你什麼都不是,只是一盒撲克!」: 愛麗絲沒有一個社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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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篇譯自Dennis Knepp的〈You’re nothing but a Pack of Cards!”: Alice doesn't Have a Social Contract〉,收錄於Blackwell在2010年出版的論文集《Alice in Wonderland and Philosophy: Curiouser and Curiouser》。這本論文集,收錄的文章內容詼諧、輕鬆,剛好有篇和政治哲學與我喜歡的愛麗絲有關,便翻了出來。 譯者志:   《愛麗絲夢遊仙境》一直是哲學或比較文學的熱門題材,也是流行文化常見的素材。 在這篇文章中,作者從社會契約論的角度檢視「愛麗絲是否有正當理由以武犯禁」,他認為假如我們以霍布斯或洛克的觀點認真看待這個問題,顯然,答案是有正當理由的。當然,愛麗絲的故事仍有許多有趣的例子,發人深思,例如最後大審中的國王與法庭,不禁讓我們想到富勒(Lon Fuller)的雷克斯王。   關於譯文,〔〕的文字是為了語意通順所添。另外感謝朋友石爍先生對譯文的指正,內容的一切錯誤,皆怪我愚。 Tove Jansson筆下的Alice 「你什麼都不是,只是一盒撲克!」:  愛麗絲沒有一個社會契約 Dennis Knepp   愛麗絲最終脫離了仙境(Wonderland)那時,在長到「超過一英里高」後(以紅心國王的話),她攻擊了這最荒唐的法庭的成員。[1]通常攻擊法庭的成員是有錯的,但愛麗絲的情況是怎樣都正常。愛麗絲是完全正確地去攻擊這些想讓她受傷的撲克牌。   這不只是角色的瘋狂演員。這不僅是不公正的判決。這還更多於此。法治(rule of law)的基本觀念(idea)不適用於愛麗絲。她不是他們世界的一員。在仙境中她沒有一個社會契約。   「社會契約」是一個回答「為何我要服從法律?」(Why should I obey the law?)或「為什麼我們有法律?」(Why do we even have laws?)的政治哲學理論。社會契約是對服從法律的默示同意(implicit agreement)。它是默示的,因為我們並沒有大聲說出,「我承諾服從法律。」這是未被說出的。我們只是假定它。   在一個如我們的自由社會,你基本上擁有三個選擇。你可以離開...

誰是作者?:略論傅柯與「作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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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知乎看到類似的問題,覺得蠻有趣的,就從之前的筆記和報告中,取了一部分出來修改,便是下面的小短文。主要是簡單介紹傅科對「作者」概念的看法,及相關的美學淵源。 前言   關於作者的問題,當代哲學的討論繁多,不論是巴特( Roland Barthes, 1915-1980 )的〈作者的死亡〉( 1968 )或傅柯( Michel Foucault, 1926-1984 )的〈何謂作者?〉( 1969 ),還是其他哲學家與美學家的討論。都為我們帶來許多不同的繁復且深刻的思考,促使我們反思藝術的脈絡下作者的意涵。 一、 尋找作者   「尋找作者」,對於我們來說有什麼意義?筆者認為,對於一般的觀眾、讀者、聽者等藝術的受眾,不外乎兩方面。一方面,訴諸於直覺,人總是對於起源有熱烈的追求,另外一方面,尋找作者,這個行為背後隱含著人的認同與否定,並進而可能地去追求與排斥。這兩面,其實都訴諸於一般人對於認知上同一性的習慣使然。   認識活動的同一,表現在審美過程中,是審美者對被欣賞的現象與事物的認出與同一。如伽達默爾《真理與方法》中對客觀性的理解,在鑒賞藝術的過程中,一般人作為審美者,習慣於同一他們的感受與認知到他們當中;表現在審美過程後,並更進一步,審美者,對於感受產生的原因之探詢,試著將這個狀態、感受與理解,歸類在某一個事物之下,對這個起源進行同一。換句話說,對於那些美好與醜惡的東西認識,習慣地去尋找一個起源,對於欣賞的當下本身,如《向日葵》畫布上泥濘的黃紅橘帶來的視覺上的震撼與熱力,試著找出引發感受的現象,並更進一步找出引發現象的原因,這些原因總是歸類於作者的創作。   對於人們來說,作者似乎代表著一個能夠創作能夠引起他們興趣且為他們認同的作品的來源。簡單的說,對於人們而言,作者是指那些能夠使人們在見到某些事物後,能夠對這些事物產生美的感受、傳達意義的那些人,他們能夠借由小說、戲劇、繪畫與聲音等媒介,使人們與某些思想和事物共同存在,揭露、改變事物的本質。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注意的是在作者、呈現藝術創作的媒介與審美者三者之間,在這樣的論述下,呈現的是一種概念的轉移,也就是那些能夠使人在接觸後感受到某種美的感受之概念,例如我們在欣賞文徵明( 1470-1599 )抄寫的《道德經》時,我們從文徵明的書法藝術中,感...

洪耀勳,〈創造臺人的言語,也算是一大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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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理些舊資料時,看到這篇文字,想到最近一些媒體管制的新聞,心有所感,便將這份文字謄打出來。這份資料跟洪耀勳的其他作品,哲學價值比較低,但在地方哲學思想的發展上來看相當有趣,僅錄於此。網上雖有報紙的照片檔案,但無打字版。另外,一篇自己寫的介紹文章 〈洪耀勳:台灣文化主體性的一個嘗試〉 供參。 洪耀勳的這篇文章,於《臺灣新民報》1932年(昭和七年)1月13日刊出。相片檔案,或有缺漏斑駁,對於無法判讀或缺漏的文字,我以方框□表示,另外有些連字的省略符號,則更為文字。 報紙書影 〈創造臺人的言語,也算是一大使命〉 洪耀勳   苦楚十餘年使得這次的日刊許可,諸賢的感懷,我想必是絕於言語,悲喜交至一□難盡的心境罷。不管情勢的曲折怎樣,總是可喜可賀的大快事。   又在報紙上讀了當事者□於□來的覺悟抱負。深為之感銘,使我不得不畧(按:略)略述幾句以為觀賞。   沒有語言則沒有思想,沒有想思則沒有批判,沒有批判則不能達到事物的真相。所以勿論學問、如是對社會一般喚起輿論,下了中正的批判為使命的新聞也是由言語使得發揮其能力。對於大眾日日生活最有密接關係的報紙,來創造表現生活的字眼,容□日進月步的生活的新內容意識很緊要。   我臺人為著受了變態的奇形的教育,語言尚未確立,日常所想的、意欲的,未得十分自由來表現,隨便來表示,使人人隔靴搔癢之感。雖是自「文學革命」,我們亦浴其餘裕、□來漸透切的語句來□情□□,但是社會有個社會□特殊性,各地有個地方的□□的色彩,個時代有個時代的思想。是「時代之子」,所以民族精神受著兩方面的支配一方面是世界精神即是絕對的一般原理,他方面是時代精神即是相對的特殊原理,理想和現實是互相□洽漸漸接思的,其演進的過程即是歷史。勿論什麼歷史的諸形態未曾說出思想的批判範圍。   歷史的諸文化形態,一受了思想的批判,就要生分裂,各□□其構成的諸要素,譬如特殊和一般、國人和社會等。一方面看起來是崩壞,向來的權威失墮,他方面看起來是更生、本值得保存。唯獨精神始有這樣的過程,所謂精神□進法就是。   雖是近來的趨勢真不懂得「政治的價值」為先,但是文化的一方面亦不能輕輕放於不問。民眾的文化程度和政治能力是相比例、不可單行是潰發□□。   要之,要大眾有思想的批判力,要給他們自由驅使的語言,□是言語不是一人一時可以造成的,要多數...

洪耀勳:台灣文化主體性的一個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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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放在《城與邦》的舊文,再轉貼回來。這幾天整理資料時,翻到洪耀勳的〈創造臺人的言語,也算是一大使命〉,心有所感,便想貼回來。 前言   現代化的浪潮中,個人如何尋求自身在宇宙中的地位,甚至是自身歸屬的社群、文化之地位,可以說是每一理性思考者無不面對的問題,不論深與淺。   在 1940 年代,日本殖民統治下的台灣,如何在現代化中追求自我的主體地位,或許顯得更加困難,他們面對這樣一個困境:在政治上不是中國、在文化上不是日本,面對現代化的問題,又該如何自處?如何為自身所屬立命?他們這麼意識到,自身文化與日本殖民者的差異,但政治上作為日本的屬民有義務與日本文化維持關係,而在另一方面,基於日本多年的殖民統治,移風易俗,人們隱隱約約覺得台灣文化和中國南方那麼些不同。換句話說,在面對日本文化與中國文化,台灣文化的主體性如何證成,如何在既有的差異上,發展出台灣主體性的立論,現代化的挑戰是台灣哲學家的必修課題。 [1]   在這門必修課上,洪耀勳( 1903-1986 )則試著從文化的角度來論證台灣文化的主體性地位, [2] 以風土論和辯證法試圖描繪台灣主體性的存在可能。他認為我們可以從人、時間性與空間性等三個方面,思考主體性形成的因素。在他的論述中,我們可以注意到,一種較為樸素的哲學思考(相對於 Charles Taylor 的認同理論)。 人、時與地   對於台灣文化的特殊性,洪耀勳認為,我們首要考量到這三個因素:人、時、地,時是指時間性,如歷史、歷史際遇(例如台灣被割讓的歷史),地是指空間性,是空間、氣候。此外,我們還需要注意到在「人」,除了人自帶的血緣關係與歷史文化外,還需要注意到時間與空間對人的影響。   夾於日本文化與中國文化下的台灣,台灣應該如何進行自我的辯證,如何在差異中體現自我的特殊性,他認為我們應當先考量「時間性」與「空間性」的影響,最後再回到不同文化的溝通活動。 洪耀勳的文化觀   對空間性與時間性的思考,我們首先能意識到這樣一個事實:時空與地理的影響總是塑造差異,關於這個問題,洪引入日本哲學家和辻哲郎( 1889-1960 )的風土論。   所謂的「風土」指的是人的個別感受與人們的共同感受(共感),例如一個地方的氣候等因素,形塑個人的感受,乃至於成為地區的人們之共同感受。在和...